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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加强地标产品保护 获国家地标产品保护拟给予50万奖补

时间:2018-03-06 16:47:34浏览:1429

标签:各区资助项目

昆明加强地标产品保护 获国家地标产品保护拟给予50万奖补

    昆明信息港讯(都市时报 记者敖东分)“东川的面条、富民的杨梅、撒坝火腿,这些都是品牌的代表,也是质量的象征,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就是要把我们的品牌做大做强,《实施意见》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10月30日,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下称《实施意见》)听证会,听证代表们纷纷建言献策。

昆明已有5个产品获国家批准保护

    市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余昌明介绍说,在我国,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品牌”效益日益突显,受保护后产品销量明显上升。地理标志产品是一个地区象征性的“名片”,对提升地区知名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多年来,昆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坚持“围绕一个目标,抓住两个环节,落实三项措施”,积极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助推昆明高原特色经济发展,不断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从会上获悉,市质监局多措并举取得一定成效,目前昆明市已有5个产品获得国家批准保护,2个产品通过技术审查等待批准公告,2016-2017年新上报国家质检总局11个产品,2017年新立项5个产品,2017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公示受理2个。

    但由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存在起步晚、部门联动性不高、政策配套缺失、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与保护工作全面领先的省会城市相比,差距仍非常大,为有力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亟需出台《实施意见》。

昆明地标产品获国家地标产品保护给予50万奖补

    《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力争做到每个县(市)区有2个以上地标产品;推动符合条件的地区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争取在全市范围内建立3-5个示范区;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引导企业积极争取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争取各县区获批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率60%以上;加强对冒用专用标志的查处力度,确保案件查处率100%。

    《实施意见》强调,将落实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配套的有关政策,加大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政策倾斜和经费投入,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获批并准许使用专用标志的地理标志产品,经同级政府审核后由市级财政给予每个地理标志产品30万元奖补,每年度奖补产品不超过5个;对每个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由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补,每年度奖补示范区1个。奖补对象均为申报主体,奖补顺序将按照先获批先奖励的原则在年度资金中安排。申报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由机构所在地同级财政负责保障。

    《实施意见》还强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属于质量信誉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将加强对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切实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