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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
圣卢西亚是加勒比海东部的一个岛国,位于马提尼格岛的南面和圣文森特的北面。是英联邦成员国,1979年2月22日宣布独立。
1.圣卢西亚商标法规体现在1957年6月30日修改的商业法令第十章第三部分。
2.圣卢西亚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则。英国商标注册也是在圣卢西亚获得商标注册的另一基础。
3.圣卢西亚商标注册采用本国分类,商品分为34类,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注册分类一致。圣卢西亚不接受服务商标注册保护。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按类别进行,一个类别提交一份申请。
4.根据商标法规定,圣卢西亚接受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色彩商标的注册申请。
5.圣卢西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二、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商标是使用或打算使用在商品上用以指明商标商品之生产、拣选、证明、交易或提供销售服务等的标记。商标可以为图形、标牌、标签、姓氏名称、签名、文字、字母、数字及其以上要素的组合。
可以获得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素之一:
1.代表公司、个人或企业的特定名称;
2.注册申请人或其公司前任的签名;
3.创造性文字或词组;
4.不直接指示产品的质量或特征的文字或词组;或非一般意义上的地理名称或姓氏名称;
5.任何具有显著性的其他标记;但如果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名称、签字、文字或词组必须经皇家商标注册审查官或法院对申请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进行确认后才能核准注册。
然而任何特殊或显著性的文字或词组,字母、数字,或字母或数字组合作为商标被申请人或其前任于商标法律生效之前使用,并一直延续使用到商标申请提交日的,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同一类型的商品上需要注册几个主体部分相似的商标时,可以申请系列商标注册。
当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与申请人已有的在先注册商标构成相似,如果为他人使用,可能引起误认或产生混淆时,商标注册审查官可随时要求商标申请人将该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组成联合商标注册。联合商标一旦核准,不能分别转让。
当商标使用在商品上,用以证明商品的来源、原料、生产方式、质量、精确度,或商品的其他特征时,可以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但商标注册人不能从事该证明商标指定的商品的经营活动。
商标为创造性的文字或词组,且在消费者中已具有—定的知名度时,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防御商标注册。这一点与英国商标法规定相似。
如果需要对商标的全部或部分颜色进行特别保护时,商标申请人可以申请色彩商标注册。一般而言,这种对色彩的限制往往是申请人为了满足审查官或法官所提出的 商标显著性要求才予以设定的。如果商标在申请注册时没有对颜色加以特别限定,则意味着核准注册后,商标在所有颜色上均受到保护。
三、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涉及下列要素的商标将不予核准注册:
1.在相同商品上,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记,或商标非常近似,可能产生欺诈的;
2.在善意共同使用的情况下,或在特定情况下,商标注册审查官或法官将酌情允许在相同商品上由不同的所有人同时享有一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但商标注册审查官和法官将视情况对该商标的使用模式或使用区域进行限制;
3.任何票据、特快专递凭证或诸如此类的票据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4.带有“Patent(专利)”、 “Patented(获专利)”、“By loyal Letters patent(皇家专利)”,“Registered(已注册)”、“Registered design(注册图形)”,“Copyright(版权)”,“Entered at Stationer’s hall(在官方备案)”、“To counterfeit this is Forgery(仿造即假冒)”字样,或具有类似效果的文字的标记;或皇室或皇室成员的特征物不得获准注册;
5.皇家卫队或皇家卫队饰章或类似特征物,足以引起误认的标记;或英国皇冠、英国国旗,或“皇家”字样等故意引入认为申请人与皇室有某种关系或经皇家授权等的文字或标记不得出现在申请注册的商标上;
6.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整体或涉及的部分商标标记含有欺骗公众的目的,或其他不为法律所保护的目的;
7.商标注册违反法律、社会道德或任何引人反感的标记。
四、申请人资格
1.在先使用商标的人有权获得商标注册;
2.任何在圣卢西亚开始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可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3.任何在英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所有人有权在圣卢西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欧洲专利所有人待遇参见各国内法);
4.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可以作为注册使用人进行登记备案,无条件或有条件地获得注册商标部分商品或全部商品的使用权。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部门为圣卢西亚商标注册局。
(一)商标申请所需文件
1.授权委托书,经英国领事馆认证;
2.申请书;
3.商标图样6份;
4.基于英国注册而提交的申请,商标申请人需提交经公证的商标图样和英国商标注册证明文书。
(二)商标审查程序
商标申请提交后,商标注册审查官将对申请商标是否具备可注册性、商标申请是否与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足以产生欺骗性、商标申请是否含有一般描述性内容等进行审查。
如果商标注册程序由于商标申请人的拖延等原因,在申请提交后12个月内尚未完结,商标注册审查官将发出商标申请未完结的书面通知。如果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商标申请程序仍然没有完成,则商标注册申请视为放弃。
(三)商标申请的驳回
经审查后,商标注册审查官可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或裁定商标申请必须基于一定条件才能核准注册。商标申请人如果对驳回或部分驳回裁定不服,可以向皇家大法官或法院起诉。
(四)商标公告与异议
商标申请通过商标注册审查官的初步审查,则公告于圣卢西亚商标公告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该商标注册提出异议,并陈述异议理由。首次异议期限经申请可以延期。是否批准延期由商标局决定。该异议程序与英国商标法规定的程序一样。
如果提出异议的一方或者提出诉讼的一方在圣卢西亚无住所,也没有在圣卢西亚进行商业经营,则审判员将要求异议方或起诉方出具担保金,否则审判员将视为该异议或起诉未提交。
对商标注册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圣卢西亚高级法院起诉。
(五)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注册并证明其注册商标的有效性的表面证据。商标一经注册,该注册商标所有人便享有对该注册商标在核定范围的独占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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