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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2017年1月1日)

时间:2018-01-05 14:52:12浏览:1649

标签:商标申请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二、办理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办公地址及时间

  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86-10-63218422 86-10-63218423 86-10-63256488

  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四、办理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五、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一份申请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

  6.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六、规费的缴纳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补发商标注册证规费为500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七、《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寄出《商标注册证》。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将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因《商标注册证》被邮局退回的,可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并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2.领证单位介绍信;

  3.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八、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办理补证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商标注册证》,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详见“如何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以上内容于20171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