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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与单一国际注册的优劣势对比
| 优势 | 劣势 |
马德里注册
| 1、 手续简便。国际商标申请人可仅需直接向所属国商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仅需用一种文字提交一份申请书,即可同时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2、 费用低廉。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 3、 时间快捷。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六个月即可取得国际商标注册证。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协定)或十八个月(议定书),如果被指定国在上述的规定期限内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指定国自动取得保护。 | 1、 国家的局限性:除马德里成员国以外的其他国家都只能采取单一注册方式; 2、 需要前置条件:需要在原属国先进行注册或申请 3、 “中心打击”原则:如在五年内国内商标基础丧失,国际注册则随即将被撤销。 4、 三省(即指省时、省钱、省事)原则仅是从总体而言的,在某些情况下并非如此,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5、 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指定各国并不会单独下发证书,这对于企业在宣传方面会有麻烦。 |
单一国际注册 | 1、 可以获得注册国家的注册证,而不像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仅核发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国通常不单独发证。 2、 部分国家在办理时非常快,如新加坡、英国仅在半年左右就可以下发注册证 3、 单一方式办理即由代理直接转至国外律师,在每一个国家商标注册申请中,都会有专门的对应的专业律师予以监控申请流程,而马德里方式则不具备,如在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国中出现一些审查意见,马德里程序本身无法解决,只能再次委托当地律师予以解决。 |
主要在费用上,所有国家都进行单一方式办理原则会产生较高的注册成本。 |
注:
如英国、法国、德国、新加坡、美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等诸多较为发达的国家,通过单一方式办理往往
在一年以内,最快的可能在半年以内就可以下发证书;然而,通过马德里注册途径,相当于需要国家商标局、
国际局的中转,反倒使其办理时间延长。
如美国、新加坡、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往往因其商品保护,不允许商品概念过大,而马德里国际注册
途径办理时又必须按照国内基础予以翻译,如遇商品概念较大或不属于规范的尼斯分类商品,则容易下发审查
意见,出现审查意见则还需要单独委托国外律师予以答复,产生额外的费用,而且使手段变得复杂,如果马德
里转发的各国官方意见未收到,则还很有可能错失答复机会。
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虽然很快就能公告并取得官方证书,但是这种公告和证书相当于国内的受理通知书,
仅仅能够证明商标已经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过,是否受到各国保护则需要各国的另外证明。通过马德里申请商
标注册,申请人不能得到各指定国家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如果需要得到注册证明,则必须向该指定国家的主管
机关提出申请,而此项业务也不可避免的需要由当国代理组织办理(企业往往因为缺乏有效的证明而导致不能
及时处理海外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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