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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我在中国香港的送达地址有改变,我是否需要通知注册处更改记录?
答:所有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提供在中国香港的送达地址。商标注册处会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将文件或其他有关申请的东西送交申请人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如果你的送达地址有改变,请采用表格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注册处更改记录,否则,有关文件或其他东西将被送至没有效的送达地址,而商标注册处亦不能继续处理你的申请。
2、我可否修订申请注册商标的图示?
答:只有在《商标条例》第46(2)条订明的所有条件均获符合的情况下,你才可要求修订申请注册商标的图示,将某注册商标的图示加入申请注册商标的图示。
3、如果我是以中文申请,有关的注册证书可否为英文?
答:如果您是以中文申请,注册证书只可以为中文。如果您是以英文申请,注册证书也只可以为英文。
4、问:如果我是以英文申请,以后还可以用中文给商标注册处通信吗?
答:可以。如果你是以英文申请,你可以用中文跟商标注册处联系,而商标注册处也会以中文给你回复。但如果申请获得接纳的话,因为你不能更改注册申请的资料,所以公布申请详情,注册证书以及任何反对注册的法律程序都会使用英文。
5、个人可以直接投递注册资料到商标注册处吗?
答:如你有意在香港注册你的商标,你可直接递交有关申请给商标注册处。若你不能亲自来香港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你可将申请连同申请费用 邮寄予商标注册处,或经速递公司送交商标注册处。
6、如我不能提供中国香港的送达地址,可否到商标注册处查收信件?
答:根据商标规则,你必须提供一个在香港的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必须是在香港有效的住址或业务地址,不可以是邮政信箱、电邮地址或「转交」地址。
7、整个商标申请需时多久?
答:商标注册处收到注册申请后,审查主任会根据商标条例及商标规则处理有关申请。有关申请如没有不足之处,而又没有遇到其他人反对注册,则整个程序(由商标注册处接获申请至批准商标注册)需时可短至六个月。
8、什么是“证明商标”?
答: “证明商标”由非商业机构注册,用以核证货品或服务的质素,例如香港旅游发展局的'Q 优质旅游服务' 商标。
9、 什么是“集体商标”?
答:“集体商标”由商会组织根据规管其会员使用该商标的规例注册,用以表示商会会员提供的货品或服务。
10、什么是“防御商标”?
答:我们为“防御商标”注册,以保护在香港极为驰名的商标。
11、什么是颜色声称?
答:颜色声称是指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标记时清楚地指明其声称了什么权利。商标注册将保护权利人免受相同或类似标记的侵犯。在特定的情形下,颜色声称将可帮助权利人指出某标记是相似的,权利人的标记因此而受到侵犯。
12、如声称颜色,是否需要声明具体的颜色是什么?可否笼统地声明"如图示中的显示的颜色"?
答:申请人应列明所声称的颜色,例如:「申请人声称红色和绿色为商标的多于一个要素」。假如你希望以彩通(Pantone)数字或其他颜色识别系统,例如 CYMK来代表颜色,也是可接受的。请确保颜色声称陈述内声明的颜色识别代号与申请注册商标的图示内的颜色相符。
13、如作出颜色声称,应如何在标记的图示中清楚显示该颜色?
答:如在注册申请中作出颜色声称,你需要在申请书列明,并在图示中显示所声称的颜色。在提交注册申请前,必须确定图示具高解像度,足以清楚显示有关颜色。如以电子方式提交注册申请,应先开启JPEG格式的图形档案,确定标记的颜色已清楚显示,才发送本处。如颜色暗淡或为金属颜色,则或需以数码方式加强其效果。要保障你的权利,你必须提交清晰的图示。
14、何时可依公约优先权在中国香港提出注册申请?
答:虽然理论上可以在规定的六个月优先权期间的任何时间内提出注册申请,但是仍应尽可能及早地提出注册申请,并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声称具有优先权。一旦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处将暂时将此商标引用作为反对其他尚未公布的在先商标申请。如在先商标申请已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上公布并获注册,这并不影响具有优先权的商标获得注册,因为前一商标并不是可对抗后一商标的"在先商标"。如在先商标申请仍处于"反对期",即在公布的三个月内或该期间的延展期内,优先权人可通过提交反对通知而行使其优先权。
15、是否需要提交公约优先权文件?
答:除非商标注册处如此要求,否则无需提交。一般而言,当有与申请商标存在可能冲突的在先申请时,商标注册处会要求提供公约优先权文件。
16、虽然已根据《商标条例》声称优先权,但由于申请的不足之处而延迟了申请日,导致超过了六个月的优先权期,这时是否会丧失优先权?
答:如给予的申请日是在申请公约优先权的六个月后,则丧失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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