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亚洲国家
概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逐渐增强,中国的产品也涌入加拿大的市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加拿大注册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现在就将如何在加拿大注册商标以及在加拿大注册商标时会经常遇到的问题以及怎样处理这些问题分享给大家。
加拿大商标申请人资格
1、打算在加拿大使用以及打算被许可使用的商标的人;
2、在加拿大已经使用商标的人;
3、其所属国是巴黎公约及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已在其所属国注册或申请注册该商标并已经在任何地方使用该商标的人;
4、已经在任何一个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使用该商标且该商标已经在加拿大驰名的人;
5、以上4项的继承人。
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1 、申请人(或企业)的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 、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受权书(本司拟定);
3 、 6 份黑白商标图案;商标图案不大于 5 平方厘米(如非图案只需 1 份);
4 、采用拟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之详细清单,及注册的类别;
5 、曾经使用拟注册商标的证明(无需提供商标样本)。
注:如果拟注册优先权文件,请填写优先权文件。文件不需公证。
注册需时
官方回执时间: 2周
注册所需时间: 18-26个月
加拿大商标注册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向加拿大商标局提交申请。
2.进行形式审查:申请7天内发出受理通知并入档分配商标号;
3.实质审查:申请6个月内进行实质审查,如有问题则发实质审查报告,如无问题则发核准通知;
4.商标公告:核准公告通知发出后5周,商标将公告2个月;
5.异议期:如有异议则该商标进入异议程序,(一般情况下完整的异议程序持续2年左右)
6.核准注册:如无异议,商标将在公告期结束3个月下发核准注册通知,通知缴纳注册费,意向使用申请需要在核准注册通知后提交试用宣誓;
7.注册:在核准注册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注册费;意向使用需同时提交使用宣誓。(大概有20个月的时间提交使用宣誓/付注册费。)
注册费用
7300元(包20项,不分类,增加一项加300)
实质审查须知:
加拿大商标实质审查分相对审查和绝对审查,根据《商标法》规定,驳回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是:
(1)与下列标志相同或近似不得注册(禁止性规定):
a.皇家/皇室标志(盾冠杖等)
b.总督的任何标志;
c.任何指向商品/服务的来源是皇室或政府的;
d.加拿大的国旗国徽或地区旗帜徽记(包括已弃用的),其他国家的国旗国徽及徽记等,政府间组织的旗徽等;
e.红十字、红新月、红水晶、红狮子、红太阳(伊朗的红十字标志);
f.政府部门标志;
g.不道德的,令人反感的词语/图形;
h.导致他人与某个活人/死亡未满30年的人产生关联的;
i.任何大学名称;
j.获得皇家特许或政府特许或大学许可的除外(针对这些机构的标志);
(2)不适用于上述禁止性规定的情况:获得相关机构/人特许的(皇室/政府机构/个人等);提到的标志中,相关机构明确规定可以使用的;
(2)以下情况不得注册:
a.仅含任何活人的或者死亡不超过30年的人姓或名;
b.直接指明或虚假指明原产地的英文/法语或图片等;
c.在相关商品上使用的任何商品名/服务名(任何语言);
d.与在先注册商标产生混淆(近似会相同);
e.第9、10节规定不得注册的商标(绝对理由);
f. 10.1节规定不得注册的商标;
g.全部或部分指定一个被保护的地理名称,但实际商品来源不服,仅限酒类商品;
h.奥运及残奥标志法规定不可注册的。
注:不适用上述情况:在申请之前已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相对理由审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会进行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审查。
注册官将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将在商标公告或服务上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没有被提出异议,申请人缴纳注册费后,将签发注册证。如果拒绝注册,注册官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驳回的理由。
加拿大商标申请注意事项
1. 必须注册才能使用商标的商品/服务:贵重金属。
2. 申请人名义。一般只能有一个申请人,如果是两个申请人共同申请,那么这两者必须是合伙人关系或有法律关系的联合公司。
3. 检索商号。 商号即使没有注册,也可以被视为商标的在先使用,但前提是,该商号必须以商标来使用。
4. 别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不能用来描述商品/服务。
5. 商标中含有“bank”,并且服务包括银行服务,申请人必须是经过授权使用该“bank”字样。商标中含有"mail", letter", and "post",并且服务包括邮寄服务,申请人必须是经过授权使用该等字样。
加拿大业务常见问题
1、问:加拿大商品是否按照尼斯国际分类?
答:加拿大商品不分类,无官固定的官方分类表,商标申请可涵盖任意商品/服务,商品项目超过20项会产生额外代理费。
2、问:加拿大商标申请是否实审?
加拿大商标实行实质审查。
3、问:权利人在2011年的时候在加拿大申请了一个商标,当时申请的时候用的是我们翻译的英文名称(Guangzhou Weijin Air Conditioner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但是实际使用时用的是客户自己的常用英文名(Guangzhou VKIN Air Conditioner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两个翻译不同,现有以下问题需要确认。
(1)出口时名义翻译不同会不会有问题。
(2)以后如果要提异议,或者被人提出撤销等商标案件时,要提供证据,这样不是同一英文名称的证据是否有用。
(3)在实际维权中会不会牵涉到名义不统一,权利人无法认定的问题。
(4)之前的商标有没有必要做一个名义的变更.
(5)客户现在要注册一个与之前商标不近似的商标,用新名义注册会不会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
答:针对此问题,我们建议客户做名义变更。使用时的名义和注册商标的名义不一致,对商品的进出口、使用证据以及商标权利人归属等问题都是有影响的。
如客户注册其他未构成近似冲突的商标,用新名义注册是完全可以的,不会受之前的商标影响。
累计代理量
城市布局
团队实力
服务用户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