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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文件
如果想在台湾地区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提交申请书与商标图样:
(一)申请书应当注明商标名称、指定使用商品类别,以及申请人的姓名、名称、住所与居所;
(二)检附指定设色商标图样15张,商标图样为彩色者,并应加附黑白图样3张。并且商标图样应使用坚韧光洁之纸料,其长及宽均不得超过5公分。
(三)如果委托商标代理人的,还应当附送代理人委托书,并载明代理权限。并且代理人委托书是外文的,还应当附中文译本。
二、申请日
以将载明商品类别、商品名称的申请书和商标图样送达至智慧财产局为申请日。如果是邮寄,则以交邮当日的邮戳为准。
三、审查
智慧财产局经审查后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合法的,除了将核准审定书送达申请人外,会将信息刊登在智慧财产局的公报上,如果自公报发行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异议经确定后不成立的,准予注册。
在台湾地区,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期间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商标权人可以在到期前的6个月内申请注册商标续展,但每次续展仍以10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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