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欧洲国家
1.丹麦商标原来受有关商标法令所颁布的条例管理调整,该条于1991年5月14日制定,现行商标法令于1992年1月正式生效。
2.丹麦商标权利的获得既可以通过注册,也可以通过使用。
3.丹麦接受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注册。
4.在丹麦,商标的商品和服务分类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规定的分类法。
5.丹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同时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
6.1995年11月10日,丹麦认可了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该议定书于1996年2月13日在丹麦生效,属纯议定书成员国。
丹麦商标最新优惠促销活动
丹麦商标注册大优惠,8400元/类 ;包含官方+代理费。
常见问题解答:
累计代理量
城市布局
团队实力
服务用户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