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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商标注册】服务专区

时间:2018-03-05 16:58:58浏览:737

标签:欧洲国家

波兰

    1、波兰现行的商标法是1985年1月31日颁布的,该法于1985年7月1日生效。过渡性条款:根据老法(1963年3月28日法)授予的权利继续有效。新法的规定适用于1985年7月1日后结案的有关商标的法律行为。使用规定只适用于1985年7月1日后注册的商标。  
    2、波兰采用注册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但是最先使用人被授予一定的权利。 
    3、波兰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 
    4、波兰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  
    5、波兰加人的和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和组织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尼斯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1年3月18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1997年3月4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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