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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
阿尔巴尼亚有关商标的法律是1994年颁布的第7819号国家法令,该法令于1999年4月22日修订并使用至今。
阿尔巴尼亚的商标专用权依靠注册获得,最先使用商标者有权获得商标的注册。
阿尔巴尼业接受对商品商标的注册。商标的商品分类采用《国际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规定的分类法。
阿尔巴尼亚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
二、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缺乏显著性,不足以和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区别开的标记;
2.包含商品的专门描述、通用标记;
3.由虚假或具有欺骗性的说明构成,企图在公众中造成混淆的 标记;
4.由商品或服务自身的性质决定的形状或形式,以及为了获取某种技术效果必须的形状或形式;
5.违反公众利益的标志,例如:国家名称、缩写、徽章,官方控制标印、国际组织的缩写或徽章、宗教标志,知名人士的姓氏、肖像以及签名,除非前述人物已经辞世超过50年或申请人得到该人或其继承人的许可;
6.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标准的标志。
三、申请人资格
—个商标的最先使用人有权注册该商标。
外国公民也可以在阿尔巴尼亚申请商标注册,条件是阿尔巴尼亚必须也是申请人本国签定的国际条约或公约的成员国,或申请人本国与阿尔巴尼亚签定了互惠条约。 非巴黎公约成员国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且在阿尔巴尼亚没有住所或工业及商业实体的,必须与成员国的自然人和法人中享受同等的对待,,在新、的商标法中,不 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已在原属国注册。以以色列、南非、苏维埃和美国实体为名义的商标,不予注册。
四、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在阿尔巴尼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提交委托书和10份商标图样(印刷体字标记除外)。
经审查后,如果申请未被批准,申请人可以在接到通知的3个月
内向专利和商标上诉评审会提交复审申请书并由专利和商标上诉评审会作出终局裁定。
如果经审查后,商标获准注册,该商标将在官方公告上给予公告。
五、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阿尔巴尼亚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获得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10年有效期满后,可以续展。续展后的有效期也是10年。
续展时须提交经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阿尔巴尼亚注册的原始注册证的10张商标图样。
六、商标的使用和转让
1.如果没有合理的原因,商标在连续3年没有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将失去该商标的专用权。新的商标法规定,商标在广告或商业信函中的使用被视为是有效使用。
2.商标的转让可以随与之相关的营业资产一并办理,也可以不 随同营业资产而单独转让。转让时必须提交1份经公证的转让书复印件或转让书摘要;委托书;阿尔巴尼亚原始商标注册证;10份商标图样(如果商标使普通字母商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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