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欧洲国家
1、列支敦士登的商标法以瑞士的商标法为蓝本,于1928年10月26日实施并经1952年和1964年两次修改。现行商标法是1996年12月12日颁布实施的,实施细则于1997年4月1日颁布实施。
2、列支敦士登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原则。
3、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联合商标以及集体商标可以在列支敦士登申请注册。
4、列支敦士登实行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
5、列支敦土登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于1933年7月14日加入马德里协定,1998年3月17日加入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在列支敦士顿得以实施,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 国家英文缩写:LI。
列支敦士登商标注册最新优惠促销活动
列支敦士登商标注册:15800元/类 ;包含官方+代理费。
常见问题解答:
累计代理量
城市布局
团队实力
服务用户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