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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诉“伙拍”成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第一案【中联智产】

时间:2018-09-12 15:33:51浏览:696

“抖音”诉“伙拍”成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第一案【中联智产】


中联导读: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消息,该院电子诉讼平台自9日对社会公众开放以来,截至10日18时,总访问量已达20.73万次,注册用户586人,共接到网上立案申请207件。“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成受理第一案。


北京互联网法院甫一成立便深受关注。截至10日18时,该院电子诉讼平台共收到网上立案申请207件,“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成受理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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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打官司”获认可 已接案200余件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消息,该院电子诉讼平台自9日对社会公众开放以来,截至10日18时,总访问量已达20.73万次,注册用户586人,共接到网上立案申请207件。


另据了解,北京互联网法院技术服务热线(86433901、86433902)目前共接听热线78次,为当事人解决电子诉讼平台、微信小程序等实操中存在的问题;立案服务热线(86433721)共接听热线77次,解答当事人关于法院管辖、受案范围等问题。


据法院方面称,已有当事人特意打来电话,对互联网诉讼方式提出表扬,称电子诉讼平台提供了很大便利,为当事人节省了很大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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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抖音”诉“伙拍”成受理第一案


据悉,“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成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案件。


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披露的内容,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抖音短视频”系由其合法拥有并运营的原创短视频分享平台,对于签订独家协议的创作者创作的短视频,原告获得了独家排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独家维权的权利。“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以下简称涉案短视频),由涉案短视频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应作为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被告一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被告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用户提供“伙拍小视频”的下载、安装、运营和相关功能的更新、维护,并对“伙拍小视频”进行宣传和推广。原告发现,涉案短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后,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涉案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


原告认为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为此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原告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以线上方式提交的诉讼材料及立案申请。经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线审核后,案件已被正式受理。当事人可通过其注册的账号实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


北京互联网法院方面称,目前,国内外对短视频行业的法律保护均处于探索期。本案作为两大平台之间就短视频版权进行的首次诉讼,其中涉及的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短视频平台之间、短视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边界,区块链取证存证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等问题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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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案件网上审 互联网法院凸显服务便民


据了解,新成立的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包括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涉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因对互联网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在审理方式上,北京互联网法院以“网上案件网上审理”为原则,重点打造电子诉讼平台。当事人不需要到法院,便可以实现起诉、调解、立案、送达、调解、庭审、宣判、执行等全部或部分诉讼环节的网络化办理。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亦可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


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审结的案件,若当事人不服判决、裁定,可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涉及到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有评论认为,通过从立案到执行全部或部分诉讼环节的网络化办理,让当事人可以“少跑路”甚至“不跑路”,凸显服务便民的理念,同时亦可使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显著降低。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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