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鲤”随便转,但是商标却不能随便注册!【中联智产】
中联导读:从今年国庆支付宝全国寻找“中国锦鲤”开始,“锦鲤营销”似乎成了超壕企业们的标配,全国各地陆续出现各种各样的“锦鲤”。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的确是完成了一次简单粗暴但直接有效的营销。今年国庆假期前夕,支付宝官方微博账号发布了一条抽奖微博,并将中奖者命名为“中国锦鲤”。
因为奖品之丰厚,针对性极强——没有设置奖项级别,只抽取一个幸运儿,抽中即可获得包含40多个国家免单旅游及价值千万的实体奖品。因此,在这样的抽奖机制下,该次活动迅速迎来了全民高潮。据后来的数据统计显示,该微博一经发出,不到2个小时就引来超过10万网友的转发;6 小时转发量达到 100 万,截止抽奖时已达到总转发量超过 300 万、评论超80万,获赞超30 万的惊人数据,尤其在微博营销已经日益甚微的现状面前,这个成绩说是一次社会事件都不为过。
以长图形式发送奖品礼单,也完全复制支付宝的招数。在礼品数量上形成扑面而来的气势,同时长图利于扩散传播。
然而即便如此,在丰厚的奖品诱惑下,也依然有许多人抱着 “反正不吃亏不试白不试”的想法,乖乖按照抽奖规则进行扫码关注微信号、登陆小程序、最后朋友圈转发长图礼单来诱惑下一个“上钩者”的流程。在这种活动中格外渴望获得一次“改变命运”的机会。
“锦鲤”这个词语能够被注册成商标吗?
首先我们要谈到抢注网络热词、流行用语这个行为,商标注册的显著性要求和禁注条例等基本法也依然是它们注册成功的制约。如果热词本身不具有显著特征,作为商标使用无法通过其推介商品和服务,消费者也无法通过其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那么也就无法实现商标的功能,也就注定成为不了商标。而如果热词本身过度“接地气”,或者带浓重的市井调侃、贬损意味,显得格调不高,或者带有负面含义,更是会因为“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它不良影响”的禁注条例而被驳回。
商标是企业建立品牌的基础,也是公平竞争的一种市场资源。它不应该成为一些人违法牟利的工具,也不应该成为不正当竞争的牺牲品。为了还原它的本义,法律的铁腕已经在收紧,任何投机取巧的行为,都会如同红极一时的锦鲤,并不能带来一世的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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