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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附汇源果汁被判罚100万【中联智产】

时间:2018-12-18 10:33:00浏览:1013

攀附汇源果汁被判罚100万【中联智产】 

中联导读: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二批典型的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例。其中“北京某源公司与某某汇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唯一一件知识产权案例,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案一审,法院酌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二审中和考虑到被告恶意、明显的侵权行为,以及损害原告的社会公信度等情节将赔偿额提高至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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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集团在32类果汁等商品上均注册有“汇源”商标。山东菏泽汇源公司未经许可,在水果罐头、冰糖山药、八宝粥等类似商品包装上使用了类似标识。这一行为容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侵害商标权。另外,菏泽汇源使用与汇源集团相同字号企业名称,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主观意愿,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司法事件中,因为种种客观原因导致知识产权案件总体赔偿额不高,这对于权力人行使权力的积极性有一定影响。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201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对于侵权人应当承担怎样的经济赔偿有了更加细致的规定。这些规定可以更明确、更有利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利益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司法裁判的最高机构率先垂范。通过个案审理,发出知识产权保护最强音,这对于推动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严格依法给予知识产权最优保护,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作用。


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用过专利法修正案(草稿),提高故意侵犯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草案着眼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借鉴国际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震慑违法行为。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信不久后,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专利)领域的保护措施,将会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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