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官方回应:14.4亿元商标案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判决【中联智产】
中联导读:7月1日,加多宝在其官网发布《加多宝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的公告》称,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裁定表示,案件将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7月2日,王老吉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将配合广药集团继续全力做好该案件重审的各项工作。
7月1日,加多宝在其官网发布《加多宝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的公告》称,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
加多宝在公告中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裁定如下:一、决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对此,王老吉官方微博回应称,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将配合广药集团继续全力做好案件重审的各项工作。
附:王老吉官方微博声明全文:
广药集团昨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1215号民事裁定书。
该案是广药集团向涉案六家加多宝公司索赔其在2010年5月2日后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的商标侵权案。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14.4亿余元,后双方不服均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份裁定,该案件将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
我们将配合广药集团继续全力做好该案件重审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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