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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孟加拉国注册商标

时间:2018-03-07 10:46:06浏览: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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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要

   1.孟加拉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孟加拉国)于1971午3月26日成立。建国之后曾沿用、修改了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商标法律。现行商标法修改于1975年,1976年1月1日生效。

   2.孟加拉国采用在先原则,注册商标要求已经使用或有意使用,可以注册普通商品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系列商标、彩色商标和纺织商标。

   3.商品分类与国际商品分类相同。关于纺织品商标,如果商标仅由字母或数字或其任意组合构成,在第22~27类中要求按其组别分别申请。关于商标申请所涵盖的商品种类的数量由注册最终决定,所有申请及注册费都根据商标注册申请类别内的分组支付。

   4.孟加拉国于1985年5月11日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1年3月3日又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二、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具有显著性的公司名称、商号或自然入的名称可以注册为商标;

   2.申请人或其前任的称号或出具书面同意的其他人的签字或照片;

   3.—个或多个创造文字;

   4.—个或多个与商品的特征或质量没有直接关系的文字;

   5.个人姓名、教派、世袭阶级的名称,或孟加拉种族或地理名称,提供使用证据后可以注册;商标可以是字母、数字或它们的组合(纺织品除外),提供使用证明后可以注册。总之,一个商标对它使用的商品具有识别性就可以注册。

   6.用于相同商品上的两个或多个商标,其商标主体部分彼此相似,可以提交一份申请注册为系列商标,系列商标被认为是联合商标;

   7.为避免欺骗或混淆,注册官可以要求使用在相同或不同商品上的相同所有人的相同或相似商标注册为联合商标;

   8.符合规定的组织可以申请注册证明商标;

   9.包含创造字的驰名商标可以在各类别申请注册防御商标。

  三、不可以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下列商标均不能注册:

   1.表示赞美的商标、描述商品的文字或标志;

   2.与已经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的相同商标不能注册,除非证明是诚实共用的使用人,可以在适当情况下限制地区注册;

   3.化学品的名称或与化学制剂有关的元素不能注册;

   4.纺织品用的绳线商标:

   (1)纺织品用的字母、数字商标(加以限制或条件可以注册);

   (2)任何违反法律和道德的商标或可能伤害宗教感情或造成欺骗或混淆的商标;

   (3)英国皇家的纹章;

   (4)国徽和国旗;

   (5)服务商标和原产地名称。

  四、申请人资格

    1.任何人声明是已经在孟加拉使用和有意使用商标的所有人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2.任何人尚未使用或计划使用商标,但是有意在规定的时间内转让给一个将组建的公司使用则可以申请注册。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申请所需文件

    1.委托书,只需要申请人签字;

    2.商标图样15张;

    3.商标印版。

    (二)审查

     商标提交申请之后注册官对新申请将进行审,查询在先冲突的注册或申请,有任何批驳意见将与申请人联系,申请人可以克服批驳,注册官可以有条件地接受注册。 在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情况下,注册官可以决定公告商标申请,并可以向在先商标注册人发出通知。在注册官作出最终决定之前,商标申请人有权要求庭审。

    (三)公告

    商标接受注册后将刊登商标公告。商标公告后在3个月(可以延期1个月)内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理由,申请人可以用宣誓书进行异议答辩并需提供证据,注册官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最终裁决。裁决可以上诉至高等法院。

    (四)上诉

   申请人对注册官关于商标的驳回和异议决定不满可在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高级法院上诉,关于商品分类的决定不能上诉。

  六、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7年,从申请日计算。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5年,续展费必须在有效期满之前支付,但不能早于期满前6个月。临近期满日,注册官将通知所有人。如商标在申请提交后7年仍悬而未决,注册和续展费必须同时支付。未按时办理续展,一般在期满后4个月支付延迟费办理,注册官决定的延期可自行决定增加的费用。

  商标续展所需文件:代理人的授权书,该授权书有规定的格式,只需要委托人签字。

  七、商标使用

  商标注册后要求使用,如果没有声明注册商标在诚实使用或者没

  有证明继续诚实使用达5年1个月零1天或更多,该商标将从注册簿中注销。由于特殊原因没有使用,如战争、进口限制等可以免责。联合商标的使用与注册商标组成复合商标的使用是有力的保护。所谓使用是指:

  1.在孟加拉国正常贸易中实际销售商品。

  2.在孟加拉国以外的国家、地区销售的产品,在孟加拉国内被广泛消费或使用。

  3.按注册的商标使用,不能任意改变,如果改变商标需另提交新申请。商标使用时增加商品应另提交新申请,允许修改商标注册,

  但好处并不多。

  4.以原属国语言使用视为使用。

  5.“虚假的使用”将坐牢或罚款或二者并罚。

  八、商标转让和许可

  (一)转让

  注册商标可以转让,转让后必须登记后生效。注册商标转让可以同商誉一起转让,也可以不同商誉一起转让。如不同商誉一起转让,应在转让签署后6个 月之内听取注册官的指示。未注册商标一般同商誉一起转让。如果有下列情况,商标不同商誉一起转让是允许:①商标转让时在同一业务中作为注册商标使用;②注 册商标同时作为非注册商标转让给同一个人;③未注册商标的有关商品与转让的注册商标商品有关联。

  在造成多个专用权的转让签署之前,或转让造成在国家不同地区产生多个专用权之前,应先听取注册官的指导,因为这种转让可能无效。

联合商标不能分开转让,证明商标转让需经政府批准。转让所需文件:

  1.转让协议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协议本;

  2.受让人签字的委托书。

  (二)许可

  商标许可必须备案后才生效,备案申请必须在许可协议日期或协议生效日期的一年之内进行。 

  许可所需文件;

  1.许可协议或其经公证的副本;

  2.注册所有人的委托书;

  3.被许可人的委托书。

  九、侵权

  商标未注册对侵权行为不能起诉,可以根据普通法起诉侵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