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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新加坡《商标法2007年修正案》,自2007年7月2日起,申请人可就两类或两类以上的商品及服务提交一份商标注册申请,无需再就每一类别逐一申请。尽管相关费用仍需逐类缴纳,但商标多类注册益处颇多:
――提高效率:商标主管部门只需授予一个商标注册号,无需再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逐一授予;商标审查员也只需发送一份审查通知书。
――便于续展:就一件多类注册商标提出续展请求时,主管部门只需对一个商标注册号进行审核。
――节约成本:服务地址变更以及并购、转让或授权许可备案等附属申请均按一件申请或注册收费。
此外,《修正案》允许就一件多类注册申请提交两件或两件以上分案申请(此为收费服务),原始申请所享有的优先权同样适用于分案申请。当公众提出异议,或者当审查员认为一件多类注册申请中的某些商品或服务类别存在问题,从而作出驳回决定时,申请人可通过分案申请先为没有问题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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