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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亚美尼亚注册商标

时间:2018-03-06 15:12:49浏览: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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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要

    亚美尼亚1995午11月19日临时商标法被1997年7月1日商标法替代,并于2000年4月15日施行新商标法。 

    1994年5月17日加入巴黎公约,1997年5月17日加人马德里协定,1999年12月19日加人马德里协定议定书。 

 二、商品分类

    实行国际分类。

 三、商标构成

    文字、图形和其他显著性要素组合,可指定颜色。

 四、文件要求

    委托书(由申请人盖章或进行公证);

    商标图样10张;

    商品或服务清单。

 五、有效期和续展

    自申请之日起10年,届满后可续展10年。

 六、使用义务

    如注册后在任何5年内未予使用可能应第三方要求撤销;广告可作为使用证据。

 七、许可使用

    许可使用必须向专利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