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特殊!这枚商标,竟被注册在了25类?【中联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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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可以看出,这枚商标注册于第25类服装鞋帽,主要包含“童装、鞋、帽、腰带、睡眠用眼罩、围巾”等产品。这个“便便”图形商标,也类似于儿童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的懒羊羊头上那个“独特”的标志,可能大概也许会用于童装等商品,说不定许多小朋友联想到这个会喜欢哦。
想象一下,以后你或者你的孩子穿着“便便”牌的衣服,你能接受么?小编是有点不能接受的
言归正传,这样的商标能通过注册,实在是太让人意外了!
我们都知道,依据商标法来说,在注册商标过程中会有许多“雷区”,比如有宗教色彩、含有“国”字商标、低俗或用于不当商标等不予注册。比如前段时间争议很大的“叫了个鸡”,就因为涉及到敏感词被驳回了。
这枚“便便”商标看起来,终归是有那么点不雅,能通过注册,可以说是非常的幸运了。请问工作人员在审查这枚商标的时候是不是打瞌睡了?
最后小编提醒: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希望想注册商标的你,能提前适当了解商标法,或者提前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对所申请商标进行测评,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要误踩“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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