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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商标侵权判罚300万!二审:不行!罚1000万!【中联智产】

时间:2018-12-10 14:09:33浏览:1081

“汇源”商标侵权判罚300万!二审:不行!罚1000万!【中联智产】

中联导读: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在这6件典型案例中,“北京某源公司与某某汇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唯一一件知识产权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商标侵权,不仅要罚,还要重罚


本案一审法院酌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二审综合考虑到被告恶意明显等情节将赔偿额提高至1000万元,这充分显示了最高法院着力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侵权,坚决维护市场经济诚实信用原则的决心和信心。


汇源集团在32类果汁等商品上均注册有“汇源”商标,菏泽汇源公司未经许可,在水果罐头、冰糖山药罐头和八宝粥等类似商品包装上使用了近似标识,容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侵害商标权。另外,菏泽汇源使用与汇源集团相同字号企业名称,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主观意愿,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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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因为种种客观原因导致知识产权案件总体赔偿额不高,这对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积极性有一定影响。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201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对于侵权人应当承担怎样的经济赔偿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定,这些规定显而易见更加有利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利益保护。


最高法院作为司法裁判的最高机构,率先垂范,通过个案审理,发出知识产权保护最强音,这对于推动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严格依法给予知识产权最优保护,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作用。


大幅提高侵犯专利赔偿和罚款额


实际上,近期我们越来越多听到“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等声音。就在不久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38个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对知识产权领域的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等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具体包括限制各种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失信情况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互联网征信系统等。


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提高故意侵犯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草案着眼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借鉴国际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显著增加侵权成本,震慑违法行为。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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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判决和立法动作看,整个社会大环境对企业经营中的知识产权合规性要求越来越高,违法成果不断提高。难怪有网友表示,以前我们说企业没有知识产权等同裸奔;现在可以说,企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等同自杀。


来源:细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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