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10 月下旬,百度公司表示,其已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称搜狗公司旗下"搜狗拼音输入法""搜狗手机输入法"等侵犯了百度输入法多达 10 项技术专利,要求搜狗公司赔偿 1 亿元。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互联网巨头公司之间的诉讼,尤其是标的额巨高的,通常会备受关注。
不少人认为,百度公司此次发起诉讼,实际上是对搜狗公司 2015 年对其发起诉讼的回应。 2015 年 10 月和 11 月,搜狗公司连续两次向百度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涉及专利总数高达 17 件,涉案专利涵盖互联网词库、智能组词等输入法核心技术,以及颜文字/图形输入、图片/表情输入等深受用户喜爱的实用功能,索赔金额高达2. 6 亿元,这被媒体称为"中国互联网专利侵权第一案"。
现在从百度公开的起诉信息中并未提及搜狗输入法侵犯了专利中具体哪项权利要求,显然,搜狗公司不难找出自己没有侵权的理由。为何这般认为?
先谈点专利常识,专利保护范围需以权利要求为准,只有落在其保护范围内的产品或技术,才可能侵犯其专利权。这就要求,在撰写权利要求时,要充分考虑后续维权等实际需要,而不是简单地对技术进行描述。在涉及信息交互的技术方案中,会存在多个执行主体,虽然专利法中没有规定必须从单侧进行撰写,但为了更有利地保护专利权利人的权益,从单侧进行撰写已经成为业内通行的基本要求。另外,从专利侵权判断标准来看,全面覆盖原则,即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覆盖了涉诉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是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一个基本原则。其指的是,如果被控侵权产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换言之,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然只包含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部分技术特征,则不够成侵权。
现在回到百度的这一专利,按照此权利要求,其涉及"用户"和"服务器"两个执行主体。要实现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需要"用户"和"服务器"共同完成,任何一方都不能独立覆盖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搜狗公司采用的技术方案不可能覆盖到由用户来执行操作并实现的部分技术特征。按照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搜狗产品不会落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就不构成侵权。
其实一家公司对专利维权时,首先要确保自己的专利没有明显的瑕疵,不能让对方很容易地找出漏洞。然而,记者通过对这三件专利进行分析后,对百度公司能否顺利维权尚持观望态度。
据悉,目前搜狗已对百度起诉搜狗的十项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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