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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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专利审查意见如何回复?

  •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均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请文件,则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授权。——立即办理

  • ·2.专利审查意见答复的方式?

  • 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采用专利局规定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的方式,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提交的无具体答复内容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也是申请人的正式答复,对此审查员可理解为申请人未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提出具体反对意见,也未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

  • ·3.专利审查意见答复的期限时间是多久?

  •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是4个月,以后每次是2个月。 在计算期限时会加15天,15天为推定收到的时间。

  • ·4.如果未在期限时间进行答复将有什么后果?

  •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而且专利局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届满前不发出通知书提示,所以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一定要注意答复期限以保证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答复。如果有正当理由无法答复审查意见,请填写专利申请放弃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