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专利权评价报告和检索报告有什么区别? |
A: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全方位的审查,极大地提高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质量和可信度。由于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取“初步审查制”,“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审查范围扩大,使之更接近“实质审查”。目前,申请“检索报告”的主体还只限于专利权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主体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
Q:什么人可以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
A: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不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请求人可以是部分专利权人。 |
Q:专利权评价报告要交费吗? |
A: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应当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
Q: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要多久? |
A: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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